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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館裡借給旅客使用的浴袍總是失竊。
客房部主任氣憤地寫了一張公告,打算發到各房間:
「偷竊本旅館浴袍者,將被送警究辦。」
隔一天,他把內容改了:
「請勿將本旅館的浴袍攜走,以免觸法。」
隔一天,他又把內容改了:
「如果您對浴袍感興趣,請洽客房部,
   我們有全新的,可以賣給您。
   免得您拿走用過的浴袍,卻被扣了新浴袍的錢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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